标题:如此办案令人发指! 作者:sqfn  时间:2009-07-26 10:28:34
详细内容:
宿城公安分局沦为房地产商帮凶
以莫须有的刑事干扰阻碍民事案件审理
摧残债权人令人发指

债权人杜永伦(以下简称乙方),男,1954年10月生,汉族,宿迁市宿城区人,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2005年5月初,浙商投资开办的宿迁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咨询人员审核其时代广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甲方先后提供的四份各不相同的竣工图,乙方按甲方要求审核了四次,并出具四份审核稿。按甲方书面表示,均因承建方不愿乙方审核而不愿与之核对、签字和接收(也没退回给乙方)。
这项造价咨询自2005年5月起,时间长,工程量大,复杂,涉及甲方建筑承包人多,图纸和变更资料繁、乱,提供咨询的依据资料四次几乎没有一次接近,按其当初合同约定致使咨询费用高的结果。宿迁市规划局派驻时代广场项目的技术顾问佘本周(高级工程师)一直参与了甲乙双方造价咨询合同洽谈、实施、送达结果、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索要的全程商谈。
乙方自2006年初向甲方催要该酬金,甲方一允再允拖延至11月,要求乙方将合同酬金由154万余元降为120万元,后又得寸进尺要降为100万元。然后请拖甲方早已退股的黄副总来宿协商数天,后委托沭阳雅凯律师事务所赵家友律师与乙方进行谈判要求酬金降为100万元。
乙方向甲方商催款无果情况下,于2006年12月30日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民二庭经过两次庭审,乙方满怀希望等待公正地判决。
2007年4月17日9点,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寇岩、张大伟(副队长)和一名女警察等三人以莫须有的举报传唤乙方。随即搜净乙方一千八百多元现金、票据、明信片、手机、皮裤带、皮鞋等等,扒下乙方上衣包住头部押往他们设在原宿迁海鲜大酒店后面的办案点小黑屋内(后来才知道),戴上脚镣手铐,并强调这是死刑犯才戴的大号脚镣,刑警大队长藏成波及经侦大队两队长对乙方进行惨无人道的人身摧残,长时间的毒打和精神侮辱致使乙方昏死过去四次,严重昏迷时才送宿迁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苏醒后又被拖回办案点继续审讯。18日午后,再次送往医院抢救,因为病情和伤势严重,于第二日晚9点后,才令乙方家属领回并继续住院治疗,还要求一旦病情好转,必须马上送回接受审讯。刑警大队拒绝家属索要审讯期间的两次病历和所有钱物(后来只给了2006年4月17日夜间病例,18日午后病危病例一直拒给)。直至2008年4月17日宿城区公安分局才发出“取保候审期满通知书”。
宿城区公安分局刑拘乙方依据是:宿迁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德峰和承建甲方投资建设的宿迁时代广场工程的浙江承建商张美华二人到公安局书面举报送给乙方钱物(包括书面举报、录音、录像带),出租车司机作证。
事实是:甲方与承包方互相勾结恶意举报,蓄谋已久,2007年5月11日宿迁中院二次庭审间,被告甲方代理律师,就拿出宿城区公安分局5月8日到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案件“调查”和刑事案件卷宗,特别强调“这是宿城公安局一把手提供给我们的”,随即又拿出被告同日送达其单方制作给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关于解除时代广场造价咨询合同》的通知。声称要求法院驳回乙方对甲方拖欠咨询合同酬金的诉讼。明显是甲方与张美华以及某办案人员的恶意串通,利用公安机关司法职权阻挠民事案件的诉讼和审理。民事诉讼的被告甲方违反常规避开其常年法律顾问赵家友,高酬委托淮安律师谋划操纵,“举报人”收买出租车司机为其作假证明,公安办案人员拒绝乙方申请调查赵家友的请求,拒绝乙方申请调查宿迁市规划局派往被告甲方投资项目的技术顾问佘本周的请求,拒绝申请举报人、证人到场对举报信以及录音录像进行质证的请求。
甲方与承包方互相勾结恶意举报,贿赂宿城公安分局个别关键人物,在民事诉讼即将宣判关键时刻,钻先刑事、后民事原则的法律空挡,再次堂而皇之的要求法院驳回乙方对甲方拖欠咨询合同酬金的民事诉讼。
利益方的捏造事实的举报就这样被立案了,宿城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乙方人身摧残,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而且助长不法恶意拖欠,严重影响人民公安在人民群众的威望,请各级领导关注这个事件并给与处理和公道。
此致
敬礼
反映人:杜永伦
2009年2月15日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铲除贪官污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