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给珍珠眼泪回信 作者:sqfn  时间:2009-07-26 10:37:50
详细内容:
给珍珠眼泪女士的信
珍珠的眼泪女士:
您好!
您的日志我看了。
谁说男儿无泪?谁说男儿有泪不轻弹?我是一直流着泪在看您的日志,。
我,对此事件说什么呢?在这里我只可劝慰您节哀、坚强、保重!
给您说一个真实并且这个故事继续在演绎:
杜永伦,既不是中共党员,也没有进过任何其他民主党派,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国有或者集体企业职员。只是具有十几年高级技术职称和造价咨询资格的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职员(江苏省建设厅原工程造价事务所改制的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法定负责人也还是私营企业职员)。由于杜永伦的“无知”,性格决定杜永伦执业中一味地实事求是,认真与双方。曾经得罪过包工头,得罪了同行,那就是得罪了地方官员啊!他们的既得利益是互相牵挂的。
2003年中秋节,杜永伦被宿迁市宿豫区纪委宣布实施“双规”了。宿迁市纪委特地很隆重地召开了《对杜永伦涉嫌多项犯罪进行检举揭发动员大会》,紧接着宿迁市建设局又召开了市区建筑系统动员会议,每个项目经理对杜永伦都有一项以上举报违法犯罪的任务,按他们说是宿迁市“大案”、“要案”。
然后宿豫县公安人员以纪委身份,给杜永伦戴上脚镣手铐,肩上昼夜背百余斤砂袋子、腿上放几十斤砂盆子“负重思考”,都说七天不给睡觉会死人,杜永伦是被他们9个人轮流值班十昼夜不给睡觉,因为没有承认他们接到的“举报”。被“双规”第一天开始,他们就实施了所谓“小件”、“中件”、“大件”的等级,“零星小雨”、“阵雨”、“疾风暴雨”形式的酷刑。在这里,他们更有甚者的流氓手段难以启齿,造成我近三年的大小便失禁。对我实行了不分白昼时时刻刻的“不朝死里揍你不会认帐”的无期限的“双规审查”。
地级市纪委领导人亲自抓,召开专题会,发动各个方面进行举报(建筑系统也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造价事务所:当然是对我怀恨在心的人员了。因为他们对我所审核他们的工程结算结果不满足,不能达到应得一万而企欲两万甚至更多的目的;某些事务所原审的结果往往被我受委托审核鉴定时都去伪存真地推翻了),利用电视、宿迁日报向社会宣传进行揭发举报........
五十几天后,无论认账与否,送入看守所。
一年多的(不算双规期间,16个月)侦查、开庭、补充侦查、再开庭、再补充侦查、再开庭、再补充侦查,再开庭.......,这样不行,再利用另一项起诉,都不行,最终以收受9个“举报人”共计29000元贿赂判决“受贿罪”实刑18个月(不含双规时间,从送入看守所计起) 。
杜永伦上诉的第六天,一审法院再次提去“谈话”.几位法院法官和我那一字不识的妻子,早已在审判庭等着杜永伦。妻子见杜永伦进入审判庭扑通向杜永伦面前一跪说:“你要上诉,三个小孩都要不再上学回家打工,替你喊冤,我已经被他们弄得死几回了,都是被人救了,你要不撤诉,我回去只有死”。妻子当众拿出杜永伦那78岁爸爸的书信:“市里,县里领导人都说了,‘他杜永伦要坚持上诉不撤诉,中级法院押两个月发回重审,宿豫区法院再拖年把,必须按有罪判!’你干脆先撤诉回来再从长计议吧。不然,我和你妈只有死路一条了”。
杜永伦的妻子长跪不起,几位法官都善言相劝:“只要你撤诉,马上就释放”。牙咬得咯咯响的杜永伦当场写了:“我的受贿案,是人为制造的地地道道的冤假错案,鉴于市县领导人以中院压下两个月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拖一年多还按有罪判,我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保留申诉权利........”。
回到看守所,所警和驻所检察,一个劲的劝导杜永伦“认罪”,“我没有罪,没有那些子虚乌有的事实,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双规’和判我‘受贿罪’。蹲死了也不能认罪啊”!就这样,杜永伦被提前释放了。
回家后,杜永伦惨了,几百万家产全都没有了(杜永伦72年从事建筑,87年自己组织个体建筑队,万元户年代杜永伦已被抬称“杜百万”了。93年从事工程技术咨询,99年底成立杜永伦个人私营咨询公司至2003年中秋节亦“双规”之时) ,杜永伦的私营事务所有限公司被他们彻底整垮了,几百万外欠的咨询费手续多数没有了,数十万元现金、从名烟名酒店购进(有销售方多联‘烟酒购销批发凭证'而没有正式发票)几万元烟酒、二十年以来收藏的各种名酒、甚至妻子唯一一只金戒指、金项链、朋友许**送给收藏的玉器、没有开锋的藏刀等等也都没有了,同事和亲属说:都被两次抄家时弄没有了;几百万的钢管、扣件租赁条据和实物没有了,同事和亲属说:都被两次抄家时弄没有了。
几年来,至今杜永伦的360平方米办公室门紧锁着,七块铜质牌子、一块铝塑门牌无影无踪了,7.5米长3米高的(金属架,喷绘的)单位简介被人家摘掉洒上沥青至今睡在紧锁门的门外大厅间。而且还经常接到电话:“不老实在家蹲着,再双规你几个月.......”。
2006年3月底,杜永伦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他们说是市某某局某某某和某纪委某某制造的报复性冤案。某某局某某某受贿了多少多少等等,杜永伦徒弟是刚大学毕业的外地女孩,回家没让杜永伦知道,于4月1日在网上发布了,当杜永伦知道已经晚了。杜永伦当即劝退了徒弟,赶紧走人,(杜永伦意识到掌管大权的被举报者他们会借题发挥的,可杜永伦的徒弟就莫名其妙了)离开这是非之地。十多天后,杜永伦还是被抓去接受了15天的行政拘留。至于杜永伦徒弟所写的详细内容杜永伦就不清楚了,总之是举报某正处级局长的。徒弟吃住在杜永伦家,又是在杜永伦家的电脑上发出的(那时杜永伦还不会操作电脑,更别说上网了),何况是杜永伦的徒弟?只有杜永伦承揽了 。
2006年,杜永伦申请地方法院继续执行欠款十六年,诉讼十一年,执行九年没有到位分文的案子。法院分管领导警告:“区里某领导指示,‘35万一次性结案,要不就别想拿到一分钱,宿豫区能冤他一年多,我宿城区也能冤他年把,等他出来了,熊楼卖了,企业破产了,我看他找谁要’?”
然后,纪委公安成立专案组,对这个几经审判已经执行九年的经济案又审查几个月。
2007年4月11日,杜永伦找到法院领导催请执行该案,提出“如果再把这一次仅有的执行机会错过了,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已经准备不行就逐级上访”。法院领导说:“那就要考虑你上访的动机了.......”。(他们无奈?此言可气?可脑?可笑?)
2007年4月18号是杜永伦诉宿迁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咨询酬金款百余万再次开庭,法官特别告知:迟到和缺席就按撤诉处理!
2007年4月17日上午9点,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寇岩大队长、张大伟副大队长和一位女警官就把杜永伦强行带到公安分局,搜净身上所有皮裤带、皮鞋、身份证、手机、现金、明信片等等等等,连登记也没有。强令杜永伦签收传唤证、监视居住证(签收后都拒绝给杜永伦一份) ,告知:董德峰和张美华举报你收受钱物,有举报信和送钱物时录音录像(纯属他人捏造:杜永伦有足够的证据。但他们不看不理更不存在落实了) 。然后扒下杜永伦的上衣,包住杜永伦的头,把杜永伦押上警车送往办案点(因骤响警笛声) 。
到办案点,就戴上“这是死刑犯才戴的脚镣手铐”进行刑讯逼供。当夜送往南京鼓楼集团医院宿迁市人民医院抢救几小时再带回继续审讯。2007年4月18日大概午后又次把杜永伦送去抢救。晚上9点,公安分局张大伟要杜永伦妻子拿5万元钱去领人,杜永伦妻子到哪儿可以借到这么多啊?的确连一百块钱也没有法拿出了。后来,他们还是电话要杜永伦妻子到公安分局在三张纸上签名将杜永伦领回治疗(大概是未经我们申请的取保候审书面吧?) 。当夜,由临近两位医生吊水看护,2007年4月19日,杜永伦被家人送进南京鼓楼集团医院宿迁市人民医院抢救,按院方要求,住院了近一个月。之后,家人按医院建议把杜永伦带到神经病院检查后又给开了好几种药,至今天天吃药度日。
住院期间杜永伦一次休克二十几分钟,经医生抢救,第二天才真正苏醒。当时杜永伦的家人和亲友都认为杜永伦不会再有可能被抢救回来了,电话把杜永伦的两个在外地上学的孩子和一个今年高考的孩子都叫回来了。
正像孩子他们所说的,人在学校,心在家啊!时刻担心他们爸爸妈妈的生命安危。
杜永伦作为原告,诉与宿迁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欠技术咨询酬金款百余万的民事纠纷案,杜永伦举证的证据都是出自被告于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之手给杜永伦的,诉前,经过被告几个老总和法律顾问赵家友以及地方政府派驻代表高级工程师佘本周一年多的核对、商谈酬金优惠额数次。2007年2月庭审起,两次庭审,书面证据都进行了质证,也都做了辩论和陈述。被告抛开其法律顾问赵家友,另请两名歪门邪道的“大律师"代理,为什么说他们是歪门邪道?为了几个臭钱,不顾事实,违背良心,违背法律,不重职业道德,庭上公开炫耀宿迁中级法院谁、谁、谁刚才要请休庭去吃饭,两次当庭公开炫耀“这是宿城区公安局一把手亲自提供给我们的卷宗.......”,庭后操纵被告勾结承包商制造伪证,虚假报案,收买公安人员以刑讯逼供制造假案、冤案。
2007年4月18日,因宿城区公安分局办假案刑讯逼供杜永伦,使杜永伦无法到庭,杜永伦明知他们其目的,住院期苏醒后,杜永伦立即书面申请法院继续依法审理。2007年4月28日,杜永伦不听医院劝阻,执意到庭参加诉讼,在赵**医生监护下到庭,使被告方和某些人感到震惊,通过这次庭审,一切更清楚,只待公正判决。2007年5月11日又第四次开庭,被告方举证:宿城区公安分局出具并加盖了宿城区公安分局印章(被告代理律师声称)的“关于杜永伦涉嫌受贿刑事侦查”立案卷宗复印件、宿城区公安分局2007年5月8日在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笔录,同时被告方举证:被告方也是2007年5月8日送给聘用杜永伦的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2005年7月14日、2005年10月14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知书”等,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杜永伦的起诉,并赔偿被告因此诉讼的“损失”、退回2006年已经付给的5万元酬金款、追究原告杜永伦释放人员以原有资格咨询的刑事责任(杜永伦有否资格从事咨询业务,请见另篇《宿城区公安分局和宿豫区某局机关无权剥夺杜永伦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论述)。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07年4月18日上午8:30开庭,迟到或者缺席就按撤诉处理;2007年4月17日宿城区公安分局以董德峰和张美华举报杜永伦收受钱物而立案刑讯逼供;宿城区公安分局同时与被告方去江苏省建设厅、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调查”和送达“解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知”;宿城区公安分局把所谓的《关于杜永伦涉嫌受贿刑事侦查立案卷宗》提供给被告作为向法庭提出驳回原告杜永伦起诉的证据,其目的不用再说已经很明显——钻法律的先刑事后民事的空子,滥用司法职权,制造冤假刑事案件阻挠民事案件审理,达到民事案件被告人赖掉巨额债务的目的。
2007年5月11日,医生监护着杜永伦到庭诉讼(本来公开开庭,法院准许被告不准许旁听的申请,当然医生和众多关注本案的社会人士都被驱逐出法庭) ,杜永伦当时是住院治疗期,为了自己的身体,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基本上没有发言。只是阐明:“因杜永伦组织实施咨询或者杜永伦的咨询行为,是受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行为,必经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复核、审核后,才由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报告,退一万步,即使杜永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咨询结果报告虚假,法律规定被追究的是法人单位和咨询结果报告的复核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发人,因为报告不出现杜永伦的名字,也不应当追究杜永伦。正因为被告人一直坚持必须杜永伦主持审核,正因为被告人一直坚持必须加盖并没有注销的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印章,正因为被告人一直坚持必须加盖杜永伦个人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印章,必定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过被告方法定代表人简新显电话坚持并业已授权杜永伦组织人员对该项目咨询做了四次实施,所以说杜永伦既有个人并有以分公司资格参加诉讼,杜永伦有没有受贿,明显合谋制造的假案,请法院明察做出公道判决。”几次庭审一切都名了,无须再多说,因为,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俱在。合议庭当庭要求原被告双方都作了最后陈述,阐明报经审委会五天内作出判决。
等到2007年7月中旬,法院告知:本案必须等到刑事案件结论下来再说。都无奈,杜永伦无奈,法院也无奈?有良知、正直、主持公道的法官也许更无奈!正向某检察院官员所说:“打官司不要说你杜工有理无理,办案的说你有理就有理,对方证据再充分,你再无理,照可以判你胜诉。你要有人,有个当官像**能吃倒公检法司,什么都能帮你摆平。”
杜永伦如果有个小当官的作后台,也许就不会遇到这么多冤案了。
话又说回来,您的丈夫既是党员又是公务员,是政府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权力和条件。而杜永伦呢?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同样不是国有或者集体企业职员,仅是私营企业职员。就因为得罪了那么多的建筑项目经理和同行,(他们能通天啊)也就得罪了地方官员。怪谁呢?正像某位善意的批评:怪自己,如今上上下下都那么贪(杜永伦至今认为贪官只是一小部分),你一人能改变的了?怪自己不识人不识相才双规你的。不治你这样死碍死板的人治谁?当然,杜永伦并不是说您丈夫是党员干部就有贪污受贿的行为。
杜永伦也是多次从死亡线上回来的人,只有祝您坚强地生活着!
请相信中国共产党,相信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好的。改革是国情所必须,改革就必然有腐败的出现,冤、假、错案难免就会发生,那必定是部分贪官污吏所为。党和国家最终会给一个公道的!
祝您和您的家人早日走出阴影,愿今后的生活好起来!
江苏:魏仁生 (魏人生、赵志峰、杜坚生)
注1:不是故意隐姓埋名使用假名,而是杜永伦的鸣冤文章刊登不了,只得有求他人了;又则,魏人生、魏仁生、赵志峰已经是杜永伦笔名二十几年,为什么用笔名?杜永伦有生以来从不做坏事,不会背后说人坏话,即使说什么做什么敢作敢当,绝对注名杜永伦。至于这几个名字用途在此不必说明,我不需要谁口头上来表扬我,该做的,我必做,天看到,不该做的,我不会做,天知道。杜永伦的原来姓名就是杜坚生,小学二年级开始用的,只是父母不准许使用,被训了一顿,理由是“都随便改名字,不按辈分,把祖宗都忘了!”
题外话:所以,文革开始,虽不懂事,在母亲焚烧24册几十代杜氏族谱时,杜永伦还是偷偷地摘抄了:维义长存、永合元良、雅启佳福、宜修履康、周宏勤政、宝庆明光.......,宜自己念祖传与后人。

注2:您或者网友对我以上所言若有批评意见,请在此直言发表,我不会删除任何意见的评论,也可发到我的QQ418664161、349376461空间或者电子邮箱:sqdjsh5@126.com djsjj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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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古城街道楚苑居委会七组150号:杜永伦(杜坚生、魏人生)
2008年6月5日
草于淮海省楚都市无诚路老诚巷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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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铲除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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