晖是我的同学,经常因“酒精”考验而醉倒。他因此丢了两部手机,一部商务通,两本通讯录。
第一次丢手机是乘火车出差。在火车上,他自斟自饮,喝得那叫一个舒服。他突然内急,怕手机放在位子上让人偷走(由此可见,他没醉到哪里去),就拿着手机去了洗手间。酒醉之中,他将手机掉入便池内,临了还潇洒地踩了一下冲洗踏板。于是这部手机便丢在了锦州地区的铁轨上。
第二次丢手机是他在外地喝酒到深夜11∶00多。当汽车快到沈抚高速路时,晖觉得灌满十几瓶啤酒的腹部发涨,于是要求司机停车。他腋下夹着手包下车,并将其潇洒地放到了后备箱的盖子上。等办完事上车,他早把手包忘到了脑后。
回到家,熟睡至凌晨4∶00,晖突然唤醒他夫人说:“我的手机在响。”他夫人满肚子是气,批评他胡说八道。晖坚持要她把手包拿来,夫人没办法就去客厅找。她当然找不到。晖此时突然醒悟,穿上衣服开车顺原路找了50余公里,一无所获。
后来逢人问起此事,晖会幽默地说:“我当时喝多了,没想起牛顿的惯性定律,以为手包会一直在车的后盖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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